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四)
发布日期:2012-03-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社会保险关系比较复杂,包括政府与公民之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等多重关系。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本法调整的重点。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和个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主要是个人权利的行使需要政府、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经办机构承担义务来保障。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雇用劳动者组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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