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五)
发布日期:2012-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职责的规定。

建立和提供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分担缴费义务以及政府参与分担一定责任是各国社会保险制度通行的规则。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国家的责任主要体现为财政支持、行政监督与公共服务。本条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职责。

一、社会保险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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