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补充通知
财文〔2017〕20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宣发〔2017〕3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工作,精简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转变,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现就《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