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补充通知
财文〔2017〕9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宣发〔2017〕3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1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财政部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