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要求,为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从2015年起,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