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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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级别和学分要求

(一)培训对象。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退休或者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可以自愿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级别。继续教育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高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具有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级主要适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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