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仓(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仓,以下统称煤仓)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煤矿安全责任
(一)严格落实煤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安全责任。煤矿应当明确煤仓安全管理分管领导和具体牵头管理部门,明确机电管理、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通防、调度等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每个煤仓具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责任人。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仓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检、检修维护、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监督检查、防止堵仓溃仓、停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