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4日
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