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四地所属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并作出批复。

二、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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