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
财办[2013]5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动态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