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失效)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失效)
发布日期:1994-07-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届〕第23号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四条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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