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4-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0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及国家另有规定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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