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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