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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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三、《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的“固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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