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浙安监管法规〔2016〕5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惩戒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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