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京建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4]220号)
发布日期:2012-06-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对下列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中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以下数量: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人;2-5万(不含)平方米2人;5-10万(不含)平方米3人;10万平方米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不含)1人;5000万-1亿5千万元(不含)2人;1亿5千万-2亿5千万元(不含)3人;2亿5千万元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超过50人(含),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一定规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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