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