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9月17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管理,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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