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已经2023年9月4日深圳市政府七届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
2023年9月7日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与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