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4月7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

2020年4月28日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但是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需要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和保密工程。

第三条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办理中,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 ……
继续阅读(剩余:94.0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28492024092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