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的通知
首页
|
文库
|
政策
|
正文
返回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0
|
字体:
大
中
小
|
下载
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财资〔2023]27号
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
继续阅读(剩余:9.05%)
登录
注册
国资通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
注册
忘记密码?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07082024120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