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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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八十三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

2024年12月3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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