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5〕1号
现公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月10日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我会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收购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是指触及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如从4%升至5%、从6%降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