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发〔2024〕56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市(州)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各公积金中心:
现将《四川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四川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