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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