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自2024年10月0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邛崃区域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传承邛崃区域酒类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邛崃区域酒类产业发展促进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邛崃区域,包括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蒲江县等行政区域。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饮料酒(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但依法应当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
第三条(基本原则)
邛崃区域酒类产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