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 根据2019年12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及其用能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民用建筑改造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建筑物使用设备的运行管理过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