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启用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启用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沪国资委产权〔2022〕309号

各监管企业、受托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一网通办”和“两个免于提交”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7号)等规定,我委决定启用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范围不包括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电子证照是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促进和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健全产权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制度,对所属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做好换证指导和 ……
继续阅读(剩余:61.3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391320250417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