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产权〔2022〕309号
各监管企业、受托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一网通办”和“两个免于提交”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7号)等规定,我委决定启用国有产权登记表电子证照(电子证照范围不包括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电子证照是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促进和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健全产权登记电子证照管理制度,对所属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做好换证指导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