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6-09-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68号

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

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诉讼/企业借贷/虚假诉讼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当事人诉讼中言行是否违背常理。经综合审查判断,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

基本案情

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宝公司)诉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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