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
财库〔2019〕48号
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简化在中央财政领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企业)银行账户开立流程,现就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由报财政部审批改为向财政部备案。
二、中央企业开设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离退休经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所属医院、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等,继续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三、中央企业开设其他经营性银行账户,由单位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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