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水利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5年7月5日
水利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保障水利部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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