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总工办发〔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第十七届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2月26日

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的运营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规范和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工互助保障组织是指依托各级工会组织,以互助互济方式为职工提供保障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指各级工会职 ……
继续阅读(剩余:88.9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503120250715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