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和认定中央企业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关于命名和认定中央企业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5-05-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件
共青团中央

国资发群工[2005]106号

关于命名和认定中央企业200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

2004年,中央企业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团十五大精神,积极落实国资委职工素质工程的要求,紧密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培养了大批青年人才,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涌现出一批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中央企业青年集体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牢固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 ……
继续阅读(剩余:95.8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2815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