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市监认证规〔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能源局、邮政管理局,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

为加快构建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将名称修改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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