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产权〔2012〕3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天津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  

天津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下称市管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企业持有的境外国有产权管理适 ……
继续阅读(剩余:79.9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48072023030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