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的通知
关于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厅综合〔2017〕736号

关于调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针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生产经营范围、企业规模、业务领域、安全风险的变化,根据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征求各中央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监管分类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的基本原则

(一)分类分级原则。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行业分布广、规模差异大、安全风险不同 ……
继续阅读(剩余:69.3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09332023030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