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渝国资发〔2018〕12号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 ……
继续阅读(剩余:96.8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18162023030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