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渝国资发〔2012〕4号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市属国有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已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2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落实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责任,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将本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办法、负责机构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国资委。
二、所出资企业应当每年对各级子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境外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或专项审计,并及时将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