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15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引导、推动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围绕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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