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和协议增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和协议增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苏国资〔2017〕74号

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推进我省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现就企业产权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简称协议转让)、企业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简称协议增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国家出资企业(包括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的省属企业以及由各设区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列名监管的市县属企业,下同)之间、国家出资企业与其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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