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资委〔2020〕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推进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8〕48号)、《浙江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指引》(浙国资发〔201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不含职工董事,下同)。
第三条评价董事会、董事,要坚持依法维护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行以职责为基础、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强化出资人认可和组织认可,注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