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发布日期:2020-08-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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