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4-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皖国资产权[2004]147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我们制订了《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378号令)、《企业国有产 ……
继续阅读(剩余:89.9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114620230309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