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6-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闽政[2004]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衔接,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省政府授权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管省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经研究,现就当前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衔接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信证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业绩考评等,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原由省财政部门行使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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