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赣国资产权字[2009]15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程序,加强产权转让行为管理

(一)严格履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程序。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按照“谁持有,谁决定”的原则进行。其中,国资监管机构转让所出资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出资企业转让下属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或决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应当预先 ……
继续阅读(剩余:86.1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243120230309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