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豫国资法规〔2019〕4号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管企业: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规范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范围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省政府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案件:(1)涉案金额省管重要骨干企业达到1000万以上、其他企业达到500万元以上 ……
继续阅读(剩余:76.1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452120230309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