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陕财办资〔2020〕188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并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提高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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