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11-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国资发[2005]147号

各委托监管部门,委托监管企业:

为规范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 ……
继续阅读(剩余:73.6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0855202303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