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国资发[2005]147号
各委托监管部门,委托监管企业:
为规范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