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文号:财资〔2017〕70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简化科技成果评估备案管理,财政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2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原由财政部负责,现调整为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负责。

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操作细则,缩短备案流程,简化备案程序,提高备案工作效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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