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鲁国资办〔2020〕8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国资委第31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国资委

2020年12月23日

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客观评价企业混改后的工作成效,实现以“混”促“改”的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鲁办发〔2016〕10号),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制度,制定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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