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规〔20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国有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提高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管理水平,优化境外国有产权配置,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12〕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0〕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各监管企业要切实履行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实际控制企业纳入管理范围。落实岗位职责,境外产权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责专岗,确保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各监管企业要立足企业实际,不断完善 ……